乐组通〔2016〕号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乐至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乐至县委
乐至县广播电视台
关于开展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乐至十大杰出青年”是授予乐至青年的最高荣誉。为集中展示当代乐至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进一步发挥先进青年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弘扬“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推进“三基地一强县”和幸福乐至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青年人才支撑,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
二、评选时间
2016年3月15日至5月4日
三、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1998年5月4日至1976年5月4日期间出生),户籍在乐至或在乐至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青年;
2、热爱祖国、热爱乐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
3、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 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乐至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4、勤于学习,甘于奉献,扎根基层,爱岗敬业, 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 或在其他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对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5、已获表彰的省、市、县级十大杰出青年不在本届评选范围内。
五、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由县委分管领导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各界代表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审定委员会共同完成评选工作。
六、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分推报人选、确定侯选人、侯选人公示、投票评选、揭晓表彰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宣传发动及人选推报(3月15日至4月5日)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分层动员,及时部署群众性推荐评选活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根据评选要求推荐1-2名本地、本单位(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为扩大荐才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将邀请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人选。
(二)确定候选人(4月6日至4月10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作为预备候选人提交组委会,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根据人选事迹和行业、地域、性别等方面的综合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三)候选人公示(4月11日至15日)
评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将侯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网络新媒体刊登侯选人事迹和照片,在5天内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由组委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投票评选(4月16日—20日)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将通过“青春乐至”微信公众平台投票和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其中评审委员会投票结果占70%,社会公众投票结果占30%。
(五)揭晓表彰(“五四”期间)
主办单位对评选出的前10名授予“乐至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适时组织开展分享交流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申报工作。
2、各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着重考虑在脱贫攻坚主战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幸福乐至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现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创新创业、社会公益、爱岗敬业、孝老爱亲等方面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
3、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综治、纪检等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并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和考察推报意见。
4、各推报单位要指导所推报人选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2)一式4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400字的事迹简介各4份,并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各推报单位复审盖章,方可有效。
5、推报人选须提供近期两寸彩色标准照4张(带电子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照或生活照1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一份。
6、被推荐人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一份。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所推荐的侯选人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县委)。
8、10名获奖者确定后,组委会办公室将负责制作反映入选者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片,届时请相关推报单位予以协助。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秦海燕、张辉,地址:县级机关综合办公区1号楼1210室,联系电话:23335107,邮箱:363985****@qq.com,微信公众号:青春乐至。
附 件:
1、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2、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3、人选推报事迹简介材料样本
4、人选推报事迹材料样本
5、人选考察推报意见样本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 中共乐至县委宣传部
共青团乐至县委 乐至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3月 日
附件1: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
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李 杰 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
副主任委员:陈国忠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廖 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罗大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丞 团县委书记
成 员:罗 军 县人才办副主任
叶 林 团县委副书记
唐群力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俸健康 县文明办
办公室主任:叶 林 团县委副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秦海燕 县青教办主任、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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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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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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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寸免冠照片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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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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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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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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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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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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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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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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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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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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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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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 |||||||||||||
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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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所在 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推报 单位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组委会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此表各项内容。
2、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页。
3、此表可复印。如另制表格,内容和规格须与此表一致。
附件3:
人选推报事迹简介材料样本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人选事迹简介 |
XXX事迹简介
正文(400字)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意见及盖章 |
年 月 日 |
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
年 月 日 |
推报单位意见及盖章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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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人选推报事迹材料样本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人选事迹材料 |
XXX事迹材料
正文(1500字)
本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意见及盖章 |
年 月 日 |
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盖章 |
年 月 日 |
推报单位意见及盖章 |
年 月 日 |
附件5:
人选考察推报意见样本
第七届“乐至十大杰出青年” 评选活动人选考察推报意见 |
内容包括: 1、考察过程。 2、本人所在单位、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 3、推报原因。
推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3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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